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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-石峒村委会南只村什壮田生产路修建-合同(中标公告)

项目编号 HNDXY-24-ZB(BT)-03 成交金额
招标单位 保亭************政府 招标联系人/电话
中标单位
海南********公司
中标联系人/电话
代理机构 海南*********公司 代理联系人/电话
  • 公告详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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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-****生产路修建-合同公告
*、合同编号
合同编号 **-****-***
*、合同名称
合同名称 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-****生产路修建-合同
*、项目编号
项目编号 *****-**-**(**)-**
*、项目名称
项目名称 ****生产路修建
*、合同主体
采购人(甲方) 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
联系方式 ***********
供应商(乙方) ****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****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横路富源佳园*栋*单元***
联系方式 ***********
*、合同的主要信息
主要标的名称 ****生产路修建
规格型号(或服务要求) 详见附件
主要标的数量 *
主要标的单价(元) *******.**
合同金额(*元) ***.******
履约期限、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附件
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
*、合同签订日期
合同签订日期 ****-**-**
*、合同公告日期
合同公告日期 ****-**-**
*、其他补充事宜
其他补充事宜
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
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****合同公告
*、合同编号:**-****-***
*、合同名称: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-****生产路修建-合同
*、项目编号:*****-**-**(**)-**
*、项目名称:****生产路修建
*、合同主体
采购人(甲方):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
地址: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供应商(乙方):****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地址:****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横路富源佳园*栋*单元***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*、合同主要信息
主要标的名称:第*包
规格型号(或服务要求):详见附件
主要标的数量:详见附件
主要标的单价:详见附件
合同金额:¥*,***,***.**元
履约期限、地点等简要信息:详见附件
采购方式:竞争性磋商
*、合同签订日期:****年**月**日
*、合同公告日期:****年**月**日
*、其他补充事宜:
附件:上传合同
石桐村委会南只村什壮田生产路修建
施工合同书
发包方: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
承包方:****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石啊村委会南只村什壮田生产路修建
发包方: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(以下简称甲方)
承包方:****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乙方)
经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的原则下充分讨论协商,甲方同意
将石洞村委会南只村什壮田生产路修建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。
为了明确双方职责,工程顺利进行,保质保量按时完成,经双方
协商,特订立如下协议,双方必须共同遵守。
*、工程项目名称:石啊村委会南只村什壮田生产路修建
*、工程范围: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项目。
*、主要工程量:详见预算清单及施工图纸。
*、合同价格:*************元*角*分大写)
(¥:*******.**元),(以本工程验收时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
付款)。
*、项目经理:吴艳花
*、工程质量和要求:按工程设计图纸要求,达到合格标准。
*、承包方式和材料供应:包工包料,按实结算,材料自行
采购。
*、合同工期:
合同工期: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工程期限为:***
*日历天
(如受天气影响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,工期相应顺延)。
*、付款方式:
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(主要施工设备和主要施工人员
进驻现场)后,甲方收到乙方申请材料的**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
合同价款的**%预付款;乙方在完成**%工程量后,可向甲方提出付款
申请合同价的**%(含预付款);乙方在完成全部工程量后,向甲方提
出验收申请,验收合格后可向甲方提出拨付合同价的**%(含已拨付
款);验收合格后,乙方最多在**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工程竣工资
料(竣工图纸、竣工结算等),经甲方聘请第*方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
结算审核报告后,以第*方的结算审定金额作为工程的结算价款(如
需报送审计部门审计的,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作为工程的结算价款)。
按审计结论支付至结算审核总价款的**%,剩余*%作为质保金,质保
期满*年后无质量问题,甲方**个工作日内*次性支付乙方剩余*%
质保金。(如因乙方提供材料不及时或材料不真实,甲方有权作出处罚)
*、结算方式:
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,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
乘以中标清单单价按实进行结算,综合单价按中标清单单价为准,结
算时材料价差不调整,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增加项目,若
合同所附清单有相同或相近子目的,按合同所附清单相同或相近子目
单价计算,合同所附清单没有相同或相近子目的,则套取相关定额进
行计算;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结算。
**、工程保修:
本工程质保期为*年,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,在质保期内出
现工程质量问题,由乙方负责修复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**、双方责任:
(*)甲方责任
*、甲方派员负责解决对该工程施工时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。
*、甲方负责对本工程的进场材料质量进行监督。并与乙方共同负
责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。
*、在施工中,甲方有权责成施工单位(乙方),在施工中违反操
作及不合格材料,对工程进行返工、拆除。其返工*切费用均由乙方
负责。
*、甲方协助做好乙方在施工期间内的工地治安工作。
(*)乙方责任
*、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,工程转包合同无效。
*、乙方接受甲方及有关设计人员对工程的质量监督。乙方要严把
质量关,各种建筑材料和建筑物体*定要按基建工程规定的质量要求
施工。
*、施工中*经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工程,乙方负责返工重
建至符合设计要求为止,其返工的*切费用由乙方负责。
*、由于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,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。
*、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,保质、保量完成施工建设任务。杜绝工
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现象,*经发现,要处罚返工,返工的*切费用由
乙方自负。
*、本工程施工时隐蔽部位工程,要经甲方有关技术施工人员进行
现场监督,待甲方验收合格并做好尺寸登记签名后方可施工。
*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规程安全施工,做到安全生产,
*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。
*、本工程完工后,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和有关单位组成验
收组进行验收。如果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自费返工,直到合格为止。
**、合同份数:
本合同*式*份:甲、乙双方各执*份,自签订之日起生效,工
程质量验收结算后终止。
甲方(盖章):乙方(盖章):
****苗族自治县****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保城镇人民政府
法定代表人:王秀芳
法定代表人:
(签字或盖章)(签字或盖章)
签订地址:保亭县保城镇人民政府
订立时间:****年*月*日
工程质量保修书
发包方: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(以下简称甲方)
承包方:****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乙方)
为石桐村委会南只村生产路建设项目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正
常使用,发包人承包人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
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,协商*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。承包人在
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
任。
*、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
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,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管理
双方约定,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。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屋建
筑、水电、给排水等,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,
双方约定如下: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内容执行国家《建设工
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、
*、质量保修期
双方根据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约定本工程质
量保修期如下:质量保修期为*年,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如下:质
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。
*、质量保修保质责任
*、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,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
日起*天内派人保修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,发包
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,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。
*、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的,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,应当立
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。
*、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,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规定,
立即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,采取安全防范措施,有原设计单
位或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,承包方实施保
修。
*、质量保修完成后,由发包人组织保修验收。
*、质量保修金的支付返还
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*%,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
为无。发包人在竣工验收期满*年后**天内,发包人返还保修金
给承包人。
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,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
包人双方共同签署。
甲方(盖章):乙方(盖章):
****苗族自治县****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保城镇人民政府
法定代表人:王秀芳
法定代表人:
(签字或盖章)(签字或盖章)
订立时间:****年月*日
成交通知书
****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:
受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委托,****代理
的(石啊村委会南只村什壮田生产路修建*****-**-**(**)-**、包号:*****-**-
**(**)-**-*)采用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,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,经碳商小组
评审,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确定****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
应商,成交金额为:¥*,***,***.**元(大写:*************元*角
*分元)。
请****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务必于本《成交通知书》发出之日起**日内,按照
本项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****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签订****合
同。
****
****年**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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